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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1: 因業務需求擬致送外賓公關紀念品,要如何領用?

一、各單位申領校長公關紀念品,將以辦理下列業務為核給原則:

一)辦理國際性交流業務。

(二)招生業務拜訪各高中職校長級。

(三)辦理校際性一級主管級以上會議。

(四)中央部會長官蒞校視導。

(五)其他經校長同意核給 。

二、申請流程:申請單位填具「紀念品領取申請單」並檢具相關佐證資料 → 單位主管 核章 → 送請校長核定 → 秘書室依核定數額備妥紀念品 → 通知申請單位領取 → 單位派人親領。

三、「紀念品領取申請單」請至秘書室網頁 / 表單下載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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