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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2: 教職員工若對校務行政研提具體可行改進意見,要如何提出?

一、教職員工若對現有行政業務有建設性的改善意見,可至秘書室網站下載

       並填寫 「校務提案改善意見單」,逕送秘書室。

二、提案人提出改善意見單等資料,秘書室受理後,需在一個月內由秘書室承辦人

       與主任秘書先針對提案之可行性進行先期評估及篩選。

三、正式審核由評審小組針對提案人所提之方案進行評估及審查,若討論可行且

       評估需經相關會議通過,則送相關會議審核。經校長核可後,提案正式通過,

       並函知相關單位付諸執行。若審核未通過,再由秘書室告知提案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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