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為發揮企業再造之創意精神,鼓勵全體教職員工,針對校務行政研提具體可行改進意見,
以提升學校整體行政效率,本校訂有提案改善審查作業及獎勵要點。
二、獎勵原則如下:
(一)教師部分 ( 不含兼任行政一級主管 ) :由學校頒發獎狀或由校控經費適度給予補助。
(二)職員 ( 含公務員、助教、專案人員、工友、臨時人員 ) :依其成效予以行政獎勵,
或由學校頒發獎狀。
(三)提案人員之行政獎勵,不計入服務單位之獎點點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