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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2: 校務發展委員會委員如何產生?

本會置委員若干人,由下列人員組成之:

一、 當然委員:校長、副校長、教務長、學務長、總務長、研發長、國際事務處處長 、

        體育室主任及各學院院長。

二、 推選委員:

(一) 教師委員:由各教學單位(系、中心)、體育室及語言中心,

       經系(中心、室)務 會議,選舉未兼行政職之校務會議代表一名。

(二) 職員及助教委員:由全校編制內職員及助教中推選一名,其推選事務由秘書室辦理。

(三) 學生委員:由日間部學生會長、日間部學生議會議長及進修部學生會會長擔任。

   前項推選委員任期一年,連選得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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